公安福州一名男子非法售卖摄像眼镜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4-24 12:37:55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叶水清)“”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售卖摄像眼镜等窃听、窃照器材的,不仅违法,还会被判刑。近日,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

  2021年3月,从事电商的杨某在网络上了解到摄像眼镜这一商品,发现不同网络销售平台上的售价有较大差距,觉得是一个新“商机”,遂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自己的网店上架了摄像眼镜进行售卖。2022年8月,杨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黑色摄像眼镜5副、14只眼镜腿。经鉴定,杨某销售的摄像眼镜为窃照专用器材。在此期间,杨某通过其经营的网店非法销售安装有微小摄像头的摄像眼镜,销售金额共计30979元,非法获利12480元。案发后,杨某退出非法获利12000元。im电竞闽侯县检察院以杨某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安福州一名男子非法售卖摄像眼镜被判刑

  闽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鉴于杨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且在案件审理期间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考虑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社会矫正调查评估意见,法院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窃照专用器材或者向没有法定使用许可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出售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im电竞窃照、窃听专用器材的肆意流通,可能导致、窃听行为频发,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演化“网络灰黑产业链”,诱发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甚至危害国家安全。本案被告人杨某未取得许可证,在网店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扰乱国家对该类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应予刑事处罚。

  近年来,“门”“窃听风云”等不法现象时有发生。商家应规范经营管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切勿违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广大消费者也切勿随意购买和使用窃听男士眼镜、窃照专用器材,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犯罪。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有被窃听、窃照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