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琳琅满目的隐形眼镜和“美瞳”彩色软性角膜接触镜,逐渐流行起来,并迅速风靡市场。它不仅可以让佩戴者摆脱框架眼镜的束缚,颜色多彩的美瞳,还可以给双眼“开滤镜”,但是,在这美丽的诱惑之下,
从2014年6月1日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首次修订,隐形眼镜、美瞳及护理液被列为最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器械的范畴。从事这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必须拥有《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商家售卖隐形眼镜、美瞳及护理液若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罚款将从5万元起步。
按照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隐形眼镜、美瞳的违规售卖,被重点列入监管范围,然而实际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极光新闻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知名眼镜店并不具备销售资质,却在私自销售隐形眼镜、美瞳和护理液。
这名导购员向记者介绍,现在店内在售产品,除常规框架以外,还有隐形眼镜和彩色美瞳软性角膜接触镜两款产品同样热销。现在购买,还可以享受店内活动专享价格。
然而在店内公示资质墙面一侧,除了摆放营业执照与2本获奖证书之外,记者并没有看到店面取得的相关“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资质。
更为奇怪的是,这些隐形眼镜的摆放位置,与框架眼镜在店内的陈列方式不同——这些产品,被分开放置在店内的各个暗柜中。
在这家门店,售货员翻箱倒柜,才从4个暗柜内,拿出几款隐形眼镜的展示宣传册,与部分品牌的隐形眼镜及美瞳产品。
当记者咨询店员,店面是否取得《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资质时,店员直接给出了明确回复:我们这边现在没有。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售卖这些产品的资质时,这名店员以自己业务不熟为由,将记者请出了店面,“你上宝岛看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