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你可能买了副假暴龙眼镜!佛山某店销售冒牌眼镜被判赔偿11000元》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瑞公司)是暴龙眼镜“Bolon”商标的专用权人。2018年1月,该公司发现佛山某眼镜店销售假冒“Bolon”注册商标的镜架、镜腿、镜片等,并在眼镜盒等上使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名称或“Bolon”商标标识,且假冒的偏光太阳镜质量低劣。
同年1月20日,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雅瑞公司购买了该眼镜店销售的假冒“Bolon”商标的眼镜。
该眼镜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公司的销售市场,损害了我公司的品牌形象,并造成重大损失。我方要求该眼镜店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发表登报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4万元。
雅瑞公司是暴龙眼镜“Bolon”商标的专用权人,雅瑞公司经过公证购买的涉案商品为该眼镜店所销售。该眼镜店销售的眼镜在镜片和镜腿上使用的“Bolon”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的使用。
经比对,涉案商品使用标识与雅瑞公司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应认定构成商标相同。因此,该眼镜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最终,禅城法院判决该眼镜店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0元。该眼镜店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审判实践反映,很大部分的市场个体经营者并不会把假货和侵权产品联系起来,他们往往认为这只是涉及到行政机关对假货的处罚和处理,这说明知识产权普法宣传任重道远,个体户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理应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知识,进货时重视商标侵权隐患的问题,减少侵权风险,规范经营活动。